近年来,通过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我市生态系统功能保持稳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显著成效,整体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有序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建立《宣城市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市直14个部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机制;组织开展重要湿地公园专项排查整治,湿地公园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湿地公园影像变化图斑定期比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聘请巡护员开展省级湿地公园的网格化巡护工作,建立健全“天空地”一体化监测体系,严防违法侵占湿地公园的行为发生。开展宛陵湖、桐汭省级湿地公园建设提升工作,治理宛陵湖蓝藻等水质问题。开展宛陵湖、桐汭和西津河省级湿地公园湿地动态监测评价,及时掌握湿地生态状况等现状指标,着力提升湿地保护修复的科学合理性。
深入开展水生态修复。坚持定期开展河湖监督检查、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五个一”专项行动,以“一县一单、一长一单”督促问题整改。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治理任务。自2022年以来,持续推进全市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平均每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平方公里以上,年均完成生态清洁小流域2条以上。全面完成规模以上河湖和列入湖泊保护名录的河湖保护规划编制,强化河湖水域岸线功能分区管理及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和方式。全面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全覆盖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效果专项提升行动,重点排查整改已实施工程的复绿效果、治理区及周边其他环境问题、开采区问题、矿区安全问题、标示标牌等5个方面问题,对照发现的问题,按照“清单化、闭环式”要求进行调度,相关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在现有矿山的管理上,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土地复垦、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督促在建矿山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建设,全面加强粉尘防治、固废处置、废水循环利用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矿业权审批环节,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对持证矿山边开采边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实施好的延长延续登记时间,同等情况下优先资源配置。对矿容矿貌差、生态修复工作不到位的矿山,在采矿权延续时缩短延续期限,并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矿山,依法依规暂停其延续申请的办理。按照“总量控制、减量置换”的原则,严格新增矿山准入管理,建立采矿权退出机制,重点压缩环境影响较大的小型矿山。
有效实施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目前,我市共设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4个,其中国家级3个、省级1个,分别是登源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青龙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徽水河特有鱼类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旌德县平胸龟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面积为4857.26公顷。保护区内共设置界碑37个、界桩80个、禁渔牌40个。依法全面做好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加强平胸龟、黄缘闭壳龟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