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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施工证擅自装修 甲乙双方同时被罚

本报讯(通讯员柯丽娜 杨松霖)为赶进度,还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就和建设公司签约装修。近日,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健跳中队立案查处一起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装修案件,建设方、施工方双双被罚。

日前,该中队接到线索称,该县某娱乐会所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装修施工。执法人员立马赴现场勘查,发现该娱乐会所已与台州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但却未经住建部门审批,属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施工。

“未经许可的施工可能导致工程质量无法得到有效监管,从而影响工程的整体质量和安全,擅自施工也可能会对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影响社会稳定和谐。”该中队主要负责人赖韦辛说。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执法人员对建设方处罚款人民币1万余元,对施工方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建设方负责人和施工方项目负责人也被相应罚款。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针对需办理施工许可证而未办理就擅自施工的,不仅建设单位要被处罚,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和责任人同样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赖韦辛表示,健跳中队将加大对辖区内施工项目的巡查力度,严格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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