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决策行为,合理确定和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常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全周期管理工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自2026年8月10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制度》明确,项目全周期管理遵循“先评估、后决策,先算账、后建设”的原则,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项目和资金走,严把科学性、必要性、资金保障三道关口。任何项目建设必须纳入相应规划,未纳入规划或未取得规划许可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制度》覆盖项目决策、建设、结算、运营、后评价等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决策阶段,项目建议书须开展交通需求与变化趋势分析,充分考虑经济增长波动、周边路网变化等因素;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建立“全成本比选”制度,将征地拆迁、管线迁改、后期养护运营、生态环保等隐性成本全面纳入多方案经济比选。所有项目严格执行“前期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公开公示”程序,对超出财政承受能力或涉及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项目,不得进入集体决策环节。建设阶段,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建设实施、结算、竣工验收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管控,建立工程造价管理台账,严格设计变更审批程序,重大、较大设计变更须按规定报原审批部门审批。项目交付后,选取有代表性的已建成项目开展后评价,对比批复投资与实际支出偏差,持续优化造价管控体系。
《制度》强化监督管理责任落实。规划计划部门牵头负责项目建议书阶段敏感性分析审查和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全成本核算复核;财务部门对项目资金保障及财务数据进行专项审核;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复及建设过程监督;纪检部门会同财务、审计部门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要求造成“半拉子工程”或重大债务风险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此次制度出台,是我市深化政府投资交通项目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规范交通项目全周期决策和建设行为,强化全过程监管与风险防控,为全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健康有序实施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