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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本报讯(记者 陈旻 张永胜)3月13日上午,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丁祖荣出席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何友旺,副主任程刚、董萍、王芳,秘书长刘萍及委员共34人出席会议,副主任奚南山主持会议。副市长丁百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钱明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昊平,市监委有关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各组审议情况汇报,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表决通过了《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指出,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是在迎接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之际、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召开的重要会议。要按照省委、市委部署要求,把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党委所指、人大所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人大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势,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更好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助力高质量发展中展现人大担当,在推进省域副中心建设中贡献人大力量。要认真落实“一要点两计划”,统筹做好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代表等各项工作,特别是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全面服务好中心工作,助推市委重大决策、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会议强调,开展爱国卫生立法,旨在健全我市爱国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推进健康芜湖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要认真研究吸纳审议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广泛听取社情民意,积极借鉴先发地区立法经验,突出“小快灵”,彰显芜湖特色,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立法,旨在系统化、制度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更好助力芜湖推进全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要抓紧将条例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待条例公布施行后,要加强法规的宣传解读、贯彻执行、实施监督,确保法规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全体会议前,何友旺主持召开了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决定将条例(草案表决稿)提请本次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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