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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友好,让劳动者实现自我价值

就业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党中央始终把就业工作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为就业工作指明方向

“十五五”时期,我国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与此同时,结构性就业矛盾更加突出。尤其是技术迭代加速,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领域职业需求井喷,但相关人才供给不足,劳动者技能与新兴产业岗位需求之间不匹配情况,将在一段时期内持续存在。面对新形势,需要以前瞻的政策设计、精准的服务供给,营造有利于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良性生态,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经营主体是就业岗位的主要创造者和提供者。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首要任务就是培育、呵护、服务好各类经营主体。服务经营主体就是服务就业,就是建造就业的“蓄水池”。这就需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促就业的重要抓手,解决经营主体面临的融资难、市场开拓难等问题。

技术进步不会停滞,如何在时代变革中让劳动者“不掉队”,关键在于“投资于人”,持续提升劳动者技能。比如,聚焦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等新质生产力领域,因地制宜确定培训重点,推广“产教评”“订单式”“项目制”等培训模式,加快培育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当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成为跨领域复合型人才,从“被动等待挑选”转向“主动创造价值”,技术就不再是“替代者”,而是“赋能者”。此外,还需要强化高质量就业政策供给,构建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让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安心、放心、有奔头。

准确把握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的内涵,要始终把就业放在发展的优先位置,把高质量发展作为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基础。当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能通过勤奋工作实现自我价值,当技术进步不再带来“失业焦虑”而是“成长机遇”,当“人”越来越成为衡量治理方向与成效的尺度,就业将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持久动力,中国式现代化的民生成色也将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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