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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退空间或将建非遗展示场馆

   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

  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对 《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

  建立并完善非遗档案及相关数据库

  “截至2018年6月底,全市已普查非遗资源12000余项,有11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26个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273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909项。”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李富莹介绍了这样一组数据。

  草案提出,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运用图片、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建立并完善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对濒临消失,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代表性项目,应及时记录、整理其内容、表现形式、技艺流程等,保存相关资料和实物。对具有社会、市场需求,能够借助创作、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转化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代表性项目,应认定本市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介、宣传、展示相关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对代表性项目实行生产性保护,应坚持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记忆的真实性,不得擅自改变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

  对特定区域实行文化生态整体保护

  草案提出,本市依托老城保护和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建设,结合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对代表性项目集中、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彰显古都文化和京味文化的特定区域,实行文化生态整体保护。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和传统技艺、习俗等,优先列入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支持老字号企业充分挖掘传统技艺、习俗的文化内涵,开发特色产品和服务。加强对属于代表性项目组成部分的建(构)筑物、场所、遗迹及其附属物的保护,设立保护标志,并建立档案;属于文化和历史建筑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保护。

  对相关专业实施学费减免

  草案规定,对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的代表性项目相关专业,按照规定实施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在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课程;推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产学研融合和校企合作。

  本市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素质教育内容,向学生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传播代表性项目,并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和项目保护单位参与学校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教育和实践活动。

  腾退空间建非遗展示场馆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需要,合理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工业遗址以及疏解腾退空间等,或者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用于代表性项目的收藏、研究、展示、传承、交流。

  草案鼓励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元素创造开发文化产品和服务;对符合规定的项目优先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旅游线路、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鼓励旅游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

  针对该草案,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办公室主任刘玉芳建议,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京味文化建设,有必要在条例中增加对传统工艺类非遗保护的内容;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促进非遗保护和发展;完善代表性项目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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