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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港航中心召开《上海市内河小型船舶营运检验优化办法(试行)》宣贯会

  在市交通委、市港航中心等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上海市内河小型船舶营运检验优化办法(试行)》正式出台,自2024年3月28日起施行。为推动上海地区小型船舶营运检验优化举措常态化,进一步优化港航营商环境,3月7日,市港航中心组织召开《上海市内河小型船舶营运检验优化办法(试行)》宣贯会。市交通委港监处、法规处,各区级船检分支机构,船舶所有人及船厂等相关单位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市港航中心对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工作流程、主体责任及部分重点条款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介绍并部署本市内河小型船舶营运检验优化工作方案,逐一解答相对人提出的疑问。市交通委针对性开展工作指导,为本办法的贯彻落实指明方向。随后,大家围绕船舶适用、自检能力养成、检验发证流程等问题开展交流研讨,提出有益意见和建议,进一充实完善工作方案。

  市港航中心李昭英副主任提出四点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政策红利切实惠及相关企业;二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和谐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强化协调联动,加强信息共享、联检互助,形成合力;四是注重总结提升,完善工作台账,做好信息汇总、经验总结和典型案例的收集和归档,定期总结评估,为本办法后续的丰富和完善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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