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委政法委获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春节前在全市法院开展“徽动执行+冬日亮剑护民薪”专项行动,扎实做好岁末年初拖欠农民工工资类案件执行工作,高效解决弱势群体急难愁盼问题。
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法院“徽动执行·2025”集中统一行动方案》和《阜阳市2025年治理欠薪冬季行动实施方案》,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确,凡在阜阳法院立案执行且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在法院规定期限内主动到所属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法院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法院将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结案,屏蔽其失信记录,并视情况出具信用修复证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的,或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的,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等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人民法院将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此外,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或有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法院除责令其立即履行协助义务外,还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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