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颜敏丹 通讯员王杨茜)“我的狗都打过疫苗了,能有多大事?要我说,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完全可以不用打,这笔钱我是不会出的。”临海市民郑某被李某家养的狗咬伤,花了2000多元治疗费,后者却以其狗已打狂犬疫苗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临海市人民法院杜桥人民法庭审理了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郑某被李某饲养的狗咬伤事实清楚,郑某根据医嘱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费用,系必要医疗措施,最后判李某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023年9月的一天早上,郑某路过李某家门口时,李某家养的狗突然蹿出将郑某左腿咬出血。郑某受伤后,去当地卫生院注射了狂犬疫苗人二倍体疫苗,后又到另一家综合性医院注射了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共支付医疗费2761元。受伤当日,郑某也向当地派出所报警。郑某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李某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李某承认狗是他家养的,平时都有一条约1.5米长的铁链子拴着养在铁笼子里,但狗可以在笼子内外自由进出。对郑某的医疗费、狂犬病疫苗费用,李某予以认可,但其认为,他养的狗已注射狂犬疫苗,郑某所注射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不属于必需用药,这笔费用不应当由他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涉事犬只疫苗接种记录完备,但动物免疫状态不能免除饲养人安全管理义务。李某饲养的犬只虽然已经打过疫苗,但咬伤他人,李某仍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是否具有过错,只要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