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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拒执犯罪

10月29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亳州市人民检察院、亳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通告》,明确自2025年10月起至2026年9月,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维护司法权威与当事人合法权益。

根据通告,凡在亳州市法院立案执行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需在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并履行义务。若拒不配合,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详细界定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违法犯罪情形:其中,隐藏转移财产、拒不协助执行、暴力阻碍执行等14类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通过虚假诉讼妨害执行、暴力围攻执行人员、致申请执行人自杀等5类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值得注意的是,案外人若协助负有执行义务者隐藏财产,将以拒执罪共犯论处;而诉讼阶段转移财产、裁判生效后拒不执行的,也将被认定为拒执犯罪。

通告还明确“从宽处理”条款:在提起公诉前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依法不起诉;一审判决前履行义务的,可从轻或免除处罚。(记者 赵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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