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作风建设,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职能,切实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蚌埠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辖区分局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稽查。
一是组织稽查培训。认真学习《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办法》,围绕稽查内容,重点讲解开展执法稽查的工作要点、稽查方法、规定程序、证据收集和具体要求等。培训要求,稽查组要公平、公正、廉洁开展工作,为本次稽查工作高效、有序、廉洁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开展全覆盖稽查。稽查本着“查严、查细”和“不走过场、找准问题”的原则,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全市9个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全覆盖稽查,在开展稽查的同时促进交流学习,取长补短,提升执法业务水平和能力。
三是落实稽查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围绕现场执法规范性、查办案卷质量、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重要制度落实情况、执法着装规范性等6项重点工作开展稽查,将规范执法着装、亮证执法、全过程留痕等现场执法行为纳入稽查重要内容,对各分局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体检。
四是优化稽查方式。采取非现场稽查和现场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多途径发现问题,提高稽查工作效能。对于重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以现场核实的方式查找问题;对于移动执法系统和执法记录采集站使用情况,以线上数据收集和线下比对方式开展稽查;对于规范执法人员着装、亮证执法等现场执法行为则通过远程连线执法人员,开展非现场稽查,对存在问题在线指导纠正。
五是推动问题整改。针对稽查发现的问题,分别向相关生态环境分局下达《生态环境执法稽查意见书》,反馈存在问题并持续跟踪督查落实。要求对能够改正的问题立行立改,对无法修改的执法文书、案卷材料等问题,从制度层面予以规范,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