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金泽良)近日,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太平中队工作人员在前溪路路面巡逻时,发现有市民正用扳手转动消防栓意图取水,工作人员立刻上前制止了该违法行为。
据悉,该当事人系周边道路施工队的雇佣人员,因为道路施工后路面留有泥沙混合物,其认为自己取水出于公用目的,理由充分,便就近通过消防栓取水。
该中队工作人员提醒,擅自开启消防栓等用水设施,不仅会造成水资源的损失,影响附近区域的供水压力,也容易导致消防设施受到损坏,以致在火灾救援时无法正常使用。
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如果从消防栓取水,需要经过城市供水企业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充分发挥街路长机制优势,加强街面巡查力度,利用城市治理系统等手段强化城市消防用水设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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