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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新版”采茶劳务合同护航茶乡共富路

“我采了十几年茶了,还需要约定试用期,这3天试用期要少不少钱呢,我不签!”“我之前又没雇过你,怎么知道你说的真是假?”日前,随着春茶的开采,在松阳县古市镇的调解室里,茶农和采茶工因为采茶合同引发纠纷争吵不断。

茶产业是松阳的支柱产业、富民产业,全县现拥有生态茶园15.32万亩,产量1.96万吨、产值21.60亿元,亩均产值超1.6万元,形成40%的人口从事茶产业、50%的农民收入来自茶产业、60%的农业产值来自茶产业的发展格局。

然而,伴随着茶产业的发展,涉茶纠纷日益增多。据统计,仅古市镇每年受理的涉茶纠纷就有70余件,而其中80%因劳务合同问题引发。去年6月,松阳县积极推进县乡合法性审查工作,全县19个乡镇(街道)均成立了合法性审查中心,确保法规政策有人讲、矛盾问题有人解、合同协议有人审,为基层法治建设增加重要力量。

今年,松阳县司法局针对春茶采摘高峰期涉茶劳务合同进行专题研判,联合各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中心主动对市面上通用的采茶劳务合同进行审查,结合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若干问题进行统一规范,实现用“一份标准合同”解决“一批涉茶纠纷”,为涉茶营商环境建起了新的“养护圈”。

为了能制定一份可供中介、茶商、茶农同时使用的标准版“采茶劳务合同”,古市镇合法性审查中心负责人徐红艳快马加鞭地组织村(社)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司法所等力量就采茶劳务合同展开“圆桌会审”。会审围绕辖区内茶企、采茶工的实际情况和诉求,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采茶劳务合同中的劳务要求、劳务期限、劳务报酬、责任承担等内容逐条进行审查,对原有合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优化。

“你们放心,这个新版合同更有保障,没有试用期,不仅能维护双方利益,还有3种报酬计算方式供选择。”古市镇干部们深入田间地头向茶农、采茶工解释新修订的劳务合同,并向中介、茶商及茶农们进行宣传推广,仅仅5天,这份标准合同便在古市、新兴等茶叶市场里推广开来。

“这个新合同没偏袒本地人,真的很好。现在没了试用期,又约定了多劳多得,一天挣的比之前多呢!以前总是担心和雇家因为这些问题闹矛盾,这下可以放心了。”省外来松的采茶工人小赵高兴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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