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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立法”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高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从“小切口”入手,做足地方“特色文章”,先后制定出台16部地方性法规和12部政府规章。“滁州立法促进乡村振兴”“滁州系统立法保护地方历史文化,全方位助力文化强省建设”相关立法成果,连续两年获评安徽省立法十件大事。

我市坚决把握地方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积极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谋划立法工作。根据市委改革发展重大决策,及时启动立法程序修改地方性法规中与改革发展决策不一致、不适应的规定。同时,我市切实把握地方立法的问题导向,坚持“小切口”立法。“切”小题目,坚持“一事一法”,制定《凤阳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条例》;“切”准特色,解决自身问题,使法规更有“滁州味道”,制定《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切”实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在务实有效上下功夫,出台《滁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培育市场活力。此外,我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制定《滁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滁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涉及民生领域的法规规章,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为高质量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我市正持续加强监督协同机制,做好市人大对政府立法工作监督指导,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协同。深化立法协商机制,畅通政府立法协商渠道,充分发挥市政协在规章立法工作中的参政议政作用,邀请市政协委员参与立法项目征集、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创新草案起草方式,积极推进立法工作者、实务工作者、专家学者相结合的草案起草方式,对创新性、综合性、专业性强的立法项目,通过委托第三方起草方式,切实提高立法草案的起草质量。强化立法评估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情况,及时启动政府规章实施效果后评估,保持政府规章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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