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动态适配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与民生需求变化,健全我市住房保障体系,6月12日,市住建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新规,明确2026年度市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准入条件。本次政策一改往年仅调整收入标准的模式,整合收入、金融资产、车辆三大核心审核指标,同步上调收入线、新增资产限额、放宽车辆准入,多项举措并行,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让住房保障政策更加透明、便民、暖心。
一、收入标准动态上调,梯度保障精准提标
今年我市按照既定比例梯度上调住房保障收入标准,较2025年稳步提升,惠及更多住房困难群众。其中,申请公租房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标准调整至3240元,较上一年增加115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标准调整至5185元,同比增加185元。与此同时,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收入标准,与中等偏下收入公租房家庭标准保持一致。
二、新增资产标准公示,政策体系全面整合
此次新政将所有申请条件集中公开,改变了以往群众需对照多份文件解读政策的不便,让市民理解、查询政策更加便捷。按照相关核算标准,公租房保障家庭金融资产以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倍为上限,3人及以上家庭金融资产最高不得超过38.88万元;经济适用住房家庭金融资产上限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3人及以上家庭最高限额46.66万元。清晰明确的资产标准,让住房保障审核流程更加规范透明。
三、放宽车辆准入限制,统一政策惠民尺度
今年车辆准入政策实现统一标准、放宽限制,公租房与经济适用住房车辆审核要求保持一致。新规明确,申请家庭名下无非营运机动车辆,或是仅拥有一辆价格12万元及以下的非营运机动车辆,即可满足车辆准入条件。车辆价格以购置税发票计税金额或二手车销售发票金额为准。该政策兼顾普通家庭就业谋生和日常出行刚需,打破不同保障类型之间的政策壁垒,尽显人性化关怀。
四、坚守基础准入底线,保障公平公正
在放宽准入、扩大保障范围的同时,我市严守公平底线,保留住房保障基础准入要求,确保公共资源精准帮扶真正有需要的群体。所有申请家庭必须满足多项硬性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申请前5年内无房产转让记录;家庭成员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名下也无经营性、非住宅类房屋。多重底线审核,筑牢住房保障公平根基。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优化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夯实民生安居底线,稳步扩大保障覆盖面,用心用情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题,持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