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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开展14类农产品专项整治

近期,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针对鳊鱼、大口黑鲈等水产品,芒果、香蕉等水果及芹菜、豇豆等蔬菜共14类重点食用农产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行动通过联合执法检查、监督抽检等方式,重点打击违法使用禁限(停)用药物、常规药物残留超标等行为,检查中发现部分食用农产品存在农残超标等问题。目前对3起典型案例进行公示,以案示警。

案例一:水果店销售农残超标台芒被罚

2025年9月,谯城区两部门联合执法时,抽检辖区某水果经营店销售的台芒,发现其苯醚甲环唑、戊唑醇、吡唑醚菌酯三项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判定为不合格。

经查,该店于当年7月从河南商丘购进台芒233公斤,进价6元/公斤、售价6.6元/公斤,已全部售出,货值1537.8元。该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收到检验报告后未申请复检。谯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种植户销售农残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豇豆被罚

2025年7月29日,涡阳县两部门联合检查时,对店集镇种植户韩某的豇豆进行省级抽检,发现噻虫嗪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同年10月27日,韩某收到检验报告后未申请复检。

经查,韩某为杀虫使用噻虫嗪,涉案豇豆25公斤,销售金额及违法所得均为5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其停止销售,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案例三:香蕉农残超标牵出全链条 源头种植户被罚

2025年4月,利辛县市场监管局抽检发现某超市销售的香蕉中吡虫啉项目不合格。经查,该超市涉案香蕉购自阜阳太和某水果经营部,能提供进货凭证,且系初次违法、主动改正,符合“首违不罚”规定,该局对其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为追溯源头,利辛县市场监管局将线索函告太和县市场监管局,核查确认涉案香蕉来自海南东方市某种植户,线索随后移交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最终,当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该种植户作出罚款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消费者健康,是“舌尖上安全”的第一道关卡。农产品生产者要严格规范用药,按农药标签标注的范围、剂量、安全间隔期使用,杜绝农残超标,销售者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留存进货凭证,核对供货者信息。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可通过12315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投诉举报,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筑牢安全防线。(记者 李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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