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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全面加强招标采购人代表管理

明确选派规则。日前,蚌埠市公共资源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人代表管理的通知》,明确全市范围内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项目,招标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应选派招标人采购人代表参与项目的评标评审工作,并不得泄露招标采购人代表信息。重大项目招标采购人代表原则上不少于2人,且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严格标准条件。《通知》规定,选派的招标采购人代表应当符合相关要求: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电子化评标评审及远程异地评标,具备独立评标评审能力;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评标评审职责;熟悉项目的具体情况、招标采购文件内容及相关商务、技术等指标要求;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连续评标评审工作,并且是招标采购单位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

规范评审行为。《通知》明确:招标采购人代表应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投标人、供应商存在相关利益关系,可能影响项目公正评审的,应当回避。招标采购人代表发现其他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评审的,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报告。

强化现场监督。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加大评标现场检查和网上抽查的监管力度,对招标采购人代表没有客观公正履职,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专家公正独立评标评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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