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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司法局以“微”激活治理,聚集“善治”大能量

近年来,海盐县各乡镇司法所由宏观处着眼、从细微处着手,全面推行基层社会“微治理”工作:以身边小事为抓手,以村民为主体,以全龄参与为核心,将自治内容嵌入村民日常生活,让民主参与和自治内化成为村民的一种生活习惯,实现了从“难治”到“自治”、“善治”的转变。

一是制度与公约的双约束,发挥“草根宪法”作用。乡镇司法所围绕村居民“急难愁盼”问题,针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停车难等顽症问题,对症下药,实现治理清单“明确化”,将治理难点纳入自治体系。如百步镇村党组织牵头,百步镇司法所协助,制定《村规民约》、《给农户的一封信》等“草根宪法”,进一步深化约定内容和内涵,为村“微治理”长效管理提供有力保障。截至目前,百步镇11个村社已制定各类专项“公约”20余项,有效解决村民反映的邻里纠纷等治理难题140余件。

二是主体与载体的双融合,激活“末梢能量”释放。海盐县各乡镇司法所通过阵地融合、购买服务等措施,推动特色自治品牌建设,实现治理组织“阵地化”。如百步司法所积极创建“百贤调解”工作品牌,将表现突出的村民、乡贤等纳入到基层末梢自治力量中,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同时培育“乡贤”、“善治管家”志愿者队伍、党员志愿者等基层自治骨干,作为开展基层微治理工作和群众自治的重要依靠力量。

三是典型与个性的双激励,集聚“善治品牌”效能。积极探索多样化治理方式,抓典型、排难题,调动村民积极参与自治共建。以“四治融合”为抓手,发布“网格连心”网格党建,以调解委员会为基石,进一步凝结典型社会治理经验,鼓励培育“善治管家”创新特色项目。如百步司法所通过对“善治管家”结果互评,给予资金支持和奖品激励,充分调动村民自治积极性,形成小型化、社区化的日常沟通平台,扩大村居民自治参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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