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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出台财会监督结果跟踪落实和综合运用办法(试行)

日前,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实施意见精神,提升财会监督质效,市财政局出台了《淮安市财政局财会监督结果跟踪落实和综合运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完善财会监督结果跟踪落实机制,突出财会监督结果综合运用实效。

一是强化监督结果整改跟踪处理。明确规定对财会监督结果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追责,监督对象或者其他机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未执行、未采纳、未配合落实财会监督结果的,责任处室可以采取催办、约谈、公告、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进行落实。

二是明确监督结果综合运用范围。将财会监督结果作为加强财政各项管理的重要依据,通过分析、运用财会监督结果,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推动监督和管理有机统一;加强与其他监督主体的横向协同、与县区的纵向联动、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推动结果互认,实现成果共享。

《办法》的出台夯实了财会监督制度基础,推进财会监督结果与预算管理、资金安排充分衔接,加强与其他监督主体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全面深化财政大监督机制,构建了以跟踪落实、综合应用为主线的结果应用模式,扎实做好财会监督“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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