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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社会救助工作再创佳绩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2016年,我市结合兜底脱贫和农村低保民生工程,精心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城乡低保标准进一步提高,低保人均补差位居全省前列,社会救助工作再创佳绩,全市困难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其中,枞阳县农村低保标准增幅高达75%;农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差327元,继续保持全省首位;城市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差为431元,位居全省第二位。

  据悉,我市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适当提高低保保障标准。2016年市辖三区、经开区城乡低保标准和枞阳县城市低保标准由原先每人每月479元、420元,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518元,增幅分别为8.1%、23.3%,枞阳县农村低保标准由原先每人每年2400元大幅提高至4200元,增幅达75%。全年累计拨付低保资金20357.3808万元。此外,我市加大分类施保力度,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A、B两类人员,按其本人享受补差标准分别增发30%、20%。2016年全市农村低保补差的大幅提升,是在枞阳县这一农业大县和人口大县划入我市的背景下取得的,据统计,枞阳县目前农村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差为327元,较区划调整前的2015年底增幅高达83.7%,为该县的兜底脱贫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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