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颜敏丹 通讯员陈哲民)近年来,很多人喜欢在各类视频网站追剧、观影,可有人为牟利,擅自搭建网站“搬运”资源,看似为他人提供了“免费追剧”的便利,实则涉嫌违法犯罪。近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著作权罪案件,为“盗版影视网站运营者”敲响警钟。
2021年,被告人康某通过购买网站域名、租用服务器,搭建了影视剧集网站。其间,他未经权利人授权,以盈利为目的,在该网站直接发布大量非法获取的影视剧作品供他人观看,并在网站直接投放广告牟利。
2021年至2024年12月20日期间,康某通过虚拟币结算方式共收取广告费约304万元,至少获利174万元。经温岭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大队远程勘验,其运营的影视网站服务器内共有6.32万条片单数据。权利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核查确认,上述片单中包含该公司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共511部。权利人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核查确认,上述片单中包含该公司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共2.68万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康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视听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康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80万元。同时,追缴被告人康某违法所得25.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表示,搭建网站搬运影视资源,看似是“方便他人、利己赚钱”的“捷径”,实则是触碰法律红线的“险路”。技术运营与创新须以合法为前提,盗版影视站绝非随意分享区。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侵权行为的,无论通过广告、会员、充值等何种方式获利,均可能构成犯罪。法官提醒:广大网友应树立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主动抵制盗版网站和侵权资源,用合法观剧的行为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