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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殡葬服务实行明码标价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4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安庆市殡葬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除岳西县为土葬改革区外,其它地区均为实行火葬区。殡葬管理的原则是: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环境,革除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少数民族人员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革命烈士,港、澳、台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的殡葬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办法》要求,各地应根据本地殡葬工作需要,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制定殡葬设施建设规划。新建和改建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塔、墙)、公墓等殡葬设施,应当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建设殡葬设施,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和其他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办法》指出,骨灰处理应当少占或不占土地,提倡不保留骨灰,以植树葬或撒播(饮用水源除外)等方式处理;需要保存的骨灰应采取安放在骨灰堂、公墓或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

  《办法》强调,殡葬服务单位应当自觉遵守殡葬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殡葬操作规程,保持殡葬服务场所和设施整洁、完好,做好环境保护和卫生防治工作。殡葬服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增强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实行规范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殡葬服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经财政部门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准并公布,实行明码标价。殡葬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殡葬服务场所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或者销售、使用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以及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加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民政、公安机关。(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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