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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联络员传递公平正义

  “如果没有法院的执行联络员,我可真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11月21日,安庆市大观区海口镇村民斯某拿到执行款,向执行联络员连声道谢。正是在执行联络员帮助下,法官才找到了被执行人汪某,成功执结。

  斯某与汪某均系海口镇农民,因为土地承包发生纠纷。大观区法院判决汪某继续履行协议并赔偿斯某经济损失2000元。然而,执行法官发现,汪某在所有银行均无任何存款,上门多次查找也找不到本人。最后,法官找到了执行联络员、镇法律服务所所长鲍明亮,在其协助下找到了汪某。经执行联络员耐心劝解,汪某主动随执行法官回到法院,与申请人斯某协商达成和解,并支付了斯某经济损失。

  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这一现象在基层、特别是农村基层十分普遍。 “一些案件花费了大量资金和人力,却拿不到任何执行款。仅靠法院执行部门解决各类执行纠纷已显得不切实际,集结社会各界力量、发挥执行联动联络机制是大势所趋。”安庆市大观区法院执行庭庭长胡文远说。为提高执行效率,实现公平正义,大观区法院建立了执行联络员制度,在各乡镇、社区或行业中选聘有一定法律知识基础,责任心强、社会经验丰富、威望较高的人担任执行联络员,协助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状况,并帮助法院做好执行和解工作。

  在执行联络员协助下,一些看似无望的执行积案得以“起死回生”。 2004年,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马某某被判决赔偿7万余元。2005年进入执行程序时,法院却发现马某某去向不明。 2011年,大观区法院应原判法院请求,联系当地执行联络员予以协助,终于获知马某某的行踪,并掌握了其生产经营情况,顺利执结了这起长达6年的积案。“执行联络员制度的建立有效化解了执行难。”大观区法院院长光彩介绍,2年来,大观区法院连续被评为全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今年前10个月执行案件实结率达75.6%。(记者胡劲松 通讯员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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