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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太湖:报复砍人 数凶获刑

   11月30日,安庆市太湖县人民法院对社会关注的2015年11.6故意伤害案 一审公开进行了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11月份,被害人曹某准备伙同陈某开设赌场,被告人王某兵等人获悉后,找到陈某提出要求,要在赌场内放贷并参与赌场分红,遭到曹某的拒绝。王某兵怀恨在心并伺机报复。同年11月6日,王某兵驾车与同伙赶至曹某住处附近守候,待曹某走到县城一马路上时,王某兵驾车将其撞倒,其同伙持砍刀等将曹某砍伤后逃离现场。经鉴定,曹某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法院还另查明被告人王某兵、刘某某、严某、赵某某还分别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

  法院庭审认为:被告人王某兵等6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数罪并罚,太湖县人民法院当庭进行了宣判:

  (太湖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杨晓晴同期声)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其余涉案的刘某某等3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万元至三万五千元不等。

  安庆广播电视台特约记者黄德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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