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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旌德:大山里的“林权革新”

  趁着春日正好,来到安徽省旌德县的大山里,林场层峦叠翠,杉松挺拔,林下一片片黄精破土而出,长势喜人。

  “以前林下空着也是空着,现在有了这本证,我们发展林下种植的底气足了!”旌德县庙首林场负责人手中握着安徽省首本《林下空间经营权不动产权证》,言语间满是激动。这本薄薄的证书,不仅给林下经营主体吃下“定心丸”,更标志着旌德县在林地资源“立体确权”上迈出关键一步,为全省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旌德样本”。

  旌德县地处皖南山区,森林覆盖率达69.2%,拥有54.32万亩林下经济用地,不仅是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也是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长期以来,林下空间依附于林地存在,未被单独确权登记,权属界定模糊,导致经营主体权益缺乏法律保障,社会资本“进山入林”顾虑重重,林下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举步维艰。

  “过去,林下种植的中药材多为多年生品种,投入周期长、资金需求大,但因为没有合法的权属凭证,经营主体无法将林下空间作为有效资产对接金融资源,产业发展始终受制于资金瓶颈。”旌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梁斯涵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破解这一难题,关键在于打破“林地所有权、林木所有权、林下空间经营权”的捆绑格局,让林下空间从“隐性资源”变成“显性资产”。

  为激活林下空间价值,旌德县立足本地生态优势,结合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和林下产业发展实际,主动探索林权权能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多次开展调研,广泛征求经营主体、林农和村集体意见,创新性地将林下空间经营权从林地所有权、林木所有权中分离出来,明确了林下空间经营权的登记流程、权利范围和保障措施。

  “我们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在确权过程中严格划定林下空间经营边界,确保不破坏林地生态、不影响林木生长,既守住集体林地和林木的所有权,又放活林下空间经营主体的使用权。”梁斯涵介绍,此次为庙首林场颁发的《林下空间经营权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200亩,明确用于黄精种植培育。不仅如此,通过“国有+集体”的合作模式,庙首林场发挥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所在地合庆村提供集体山场资源,双方按黄精销售纯收入五五分成。

  而旌德县此次颁发全省首本《林下空间经营权不动产权证》,并非偶然。

  近年来,旌德县持续深化林长制改革,先后发出全省首本《生态资源受益权证》,完成全省首笔碳汇交易,落地全省首单GEP融资产品,一系列林权改革举措,让“沉睡”的生态资源不断转化为发展资本。截至目前,全县已有“两山合作社”试点村18个,核发《生态资源受益权证》2806户,入股农户收益共计670.61万元,林下经济总产值达9.68亿元。

  “林下空间确权颁证,不仅保障了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更拓宽了村集体和林农的增收渠道,实现了‘生态美、百姓富’的双赢。”梁斯涵表示,下一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林下空间经营权登记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让经营主体和林农少跑腿、好办事。同时,以庙首林场示范项目为样板,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引导更多林下经营主体依法确权、规范经营,探索将林下空间经营权证用于抵押融资等更多用途,进一步激发林业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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