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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首开审查逮捕案件听证会

  5月16日上午,滁州琅琊区检察院开门办案,就一起赌博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监督员到场监督,公开听取各方意见后,当场决定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不予逮捕。据了解,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一直由检察机关通过书面形式决定,像这样进行公开听证在滁州市检察系统尚属首次,在全省也为数不多,是滁州市司法改革中的一次有益尝试。

  此次听证的案件是一起涉嫌赌博案。犯罪嫌疑人葛某某、袁某自2014年2月份以来,以营利为目的,在滁城一家网吧内暗藏赌博机22台。4月25日,公安机关将二人抓获,随后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对于这起案件,琅琊区检察院没有直接审查决定逮捕还是不逮捕,而是把“公开听审”的模式引入审查逮捕阶段。

  当天参加听证会的有检察机关承办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此外还邀请了3名琅琊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监督员并发表意见。

  听证会分为事实听证和有无逮捕必要两个阶段。侦查人员介绍了案情并发表了对案件的看法,犯罪嫌疑人在发言中也表达了意见和心声,听证监督员随后从法律和人性化的角度发表了意见和建议。承办人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各方意见,最终决定对两名嫌疑人不予逮捕。

  “这样的决定是客观、公正的。”对于承办人的决定,听证监督员孙珑表示认可,“两名嫌疑人虽然有罪,但社会危害性小,且认罪态度好,并有诸多可以从轻处理的情节,从挽救一个人,化解社会矛盾出发,检察机关依法不逮捕是对的,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过去,检察官封闭办案很神秘,往往也会受到质疑,采取公开听证的形式,当着大家的面把理‘摆’明了,‘讲’清了,‘说’透了,可能存在的质疑自然也就消失了。”对于听证会,另一位听证监督员如是表示。

  琅琊区检察院检察长成学斌说,举行听证会是他们践行群众路线、“三严三实”的具体体现,旨在推动“阳光检察”,保障嫌疑人权利,提高逮捕质量和效率。今后,他们会不断尝试和探索,争取把这种形式引入到检务公开中,使其常态化。(滁州在线• 皖东晨刊 记者王太新 见习记者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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