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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池州宾馆吸毒 车站被查

   池州市青阳县人刘某曾因吸毒被查处过,但经不住毒品的诱惑,再次与朋友在池州一宾馆开房吸食,没想到过了一周在铜陵车站还是被查。

  3月12日16时许,一男子来到铜陵北站售票大厅,出示身份证件准备购买到福建的高铁车票。执勤民警从其个人身份信息中了解到此人曾有过吸毒史,且受过公安机关的查处,再细看此人的精神状态和面部表露出的异样,判定此人有吸毒嫌疑,随即向车站属地的钟鸣派出所进行了电话告知。钟鸣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该男子带到派出所询问调查。面对民警的询问,该男子拒绝承认自己吸食过毒品。民警现场对该男子进行尿液检测,结果尿液检测冰毒呈阳性。面对检测结果,该男子如实地交代了自己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

  经查,刘某,40岁,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庙前镇人,现在福建省福州市帮一家物流公司开车,一周前回家看望家中的父母。3月6日下午,刘某在青阳庙前镇上遇到过去相识的几个朋友,在一家饭店吃过晚饭后随着朋友来到一家宾馆,尚在醉意中的刘某迷迷糊糊地见到朋友在吸食K粉,便经不住诱惑也过了一把“毒瘾”。次日,本打算回福州的刘某深知吸食毒品坐车可能被查,于是在家便逗留了几日。3月12日,其从池州乘车来到铜陵北站准备乘17时许的高铁回福州,没想到在购票时还是被执勤的民警慧眼识破。刘某曾于2007年12月因吸毒K粉被铜陵市公安局铜官山分局行政拘留;2009年因强迫交易罪被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8个月。

  钟鸣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对刘某做出了行政拘留十日之处罚,并于3月13日送铜陵市公安局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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