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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池州:以法之名 向美前行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今年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40周年,恰逢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

  “桃花雾绕碧溪头,春水才通杨叶洲。四面青山花万点,缓风摇橹出池州。”历史上“桐城派三祖之一”,清代散文大家姚鼐的这首诗把池州(贵池)的美景描绘得美轮美奂、如入仙境……

  池州,以生态立市,因生态扬名,是中国第一个生态经济示范区、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国家海绵城市、中国最具生态竞争力城市……良好的生态资源是池州最大的特色,也是池州最亮的底色。

  自2015年作为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首批授权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省辖市以来,池州积极借助立法体制调整的东风,善谋善为、惟勤惟行,以法治之名,人大之力,推进池州城乡生态环境不断向美而行、向优发展。2018年现行宪法修正案明确“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后,更加坚定了池州通过行使地方立法权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心和信心,也更加激发了池州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动力和潜力。生态池州的法治建设从此迈上新征程、进入快车道……

  六年来,池州市先后制定了《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池州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等9部地方性法规。其中,有很多法规直接或间接涉及到城乡生态保护和环境优化,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更新升级提供了有力的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

  制定“禁放”条例让生态池州更宜居

  生态的城市应该是宜居的城市、舒心的城市。多年来,因为传统习俗,每逢红白喜事和各种节庆,燃放烟花爆竹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增添了节日的气氛,但也由此产生了不绝于耳的噪声、迎面扑鼻的烟气和满地刺眼的“红色垃圾”,给生态的池城蒙上了一层“灰霾”。群众对此问题反映强烈,各级人大代表也多次提出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议案建议。

  “民之所盼,我必行之。”市人大常委会积极顺应池城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积极发挥立法职能作用,多次召开不同范围的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该条例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仅有22条规定的“小而精”法规,对烟花爆竹的燃放问题进行了规整,对禁放区域进行了划分,对管理部门职责进行了厘清。该《条例》实施的当年,禁放效果十分明显。而后,市人大常委会咬定青山不放松,连续两年对该《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和跟踪检查,发出了严厉的《审议意见》。

  如今,刺耳的噪音、刺鼻的烟气、刺眼的“红色垃圾”早已难觅,满眼都是让人舒心的“池州蓝”“池州绿”。《条例》的实施不仅吹散了池城上空的“灰霾”,更吹走了池城人民心中的“灰霾”……

  创新立法助生态池州“内外兼修”

  “人在景中走,如在画中游”。作为池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立法的又一力作——《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的实施,对于提升池州城市的颜值和气质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作为全国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市之一,池州市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大大改善了城市内循环,有效解决了城市内涝等问题。可以说,既提升了池城的“面子”,又改善了池城的“里子”。在尝到海绵城市建设的“甜头”后,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因势而动、顺势而为,在2017年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决定》基础上,决定将实践经验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制定《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

  经过七轮近百次的论证修改,并多次向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登门求教”。2019年10月31日,池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该《条例》共六章三十四条,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自然循环、因地制宜、规划引领、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要求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了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职责,规范了后期的运维管理,并对建设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作了具体规定。

  “由于是创造性立法,该《条例》融入了‘池州元素’,彰显了‘池州特色’。”时任池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喻志平回忆道。

  用法规来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这在全国尚属首例。时任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曹林生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时如是评价:“《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填补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的立法空白,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了可推广、可复制的‘池州经验’。”

  “立法+监督”护航生态池州高质量发展

  好山好水好空气,生态文明建设三者一样都不可少!池州在通过行使地方立法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道路上始终勇毅前行、积极探索、成果迭出。除上述两部法规以外,池州还出台了《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池州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诸多法规,一次次刀刃向内、剑指城乡生态环境的短板和不足。

  与此同时,这几年根据全国、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史上最严厉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法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每年听取审议环境状况专项报告,紧盯环境问题整改不放松,推动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着力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示范区,努力让生态池州变得更加秀美宜居、更具特色竞争力!

  现在的池州,名山和秀水交融一体、城市和湿地相得益彰。每到冬季,成百上千只小天鹅不远千里齐聚城市湿地公园安然度假……池州因水而生,也必将因水而美、因水而灵!

  生态池州,一路向美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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