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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向市直各单位印发帮扶建议函力促民族乡村共同发展

  近日,根据在市直单位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合格)单位活动的要求,宣城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连续印发12份帮扶建议函商请市直各单位帮扶民族乡村共同发展。

  此次印发的帮扶建议函,既有面向全体市直单位的普发性建议函,如商请资助宣州区胡村回族村为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函,也有根据民族乡村实际需求并结合市直单位的职能职权印发的针对性建议函,涉及组织、民政、卫生、林业、国土、教体、旅游、住建、供电等部门。

  据悉,自2012年宣城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在市直单位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活动的通知》后,每年市直各单位都拿出实际行动,支持全市少数民族乡村开展民族特色有形化建设、美好乡村建设等。为表彰先进,宣城市委、市政府也于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印发文件,授予市纪委(监察局)、市住建委、市地税局等单位为年度市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先进(合格)单位称号,在全市形成了对少数民族“高看一眼、厚爱三分”的良好氛围。(宣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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