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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宣城市财政局副局长受贿11万获刑5年

  中安在线讯 今年52岁的原宣城市财政局副局长曾庆友利用职务之便受贿11.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一审判决后,曾庆友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据了解,案发前曾庆友担任原宣城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县级),曾任宣城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下简称农发办)主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局长。法院经审理查明:曾庆友在任农发办主任、副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安徽鸿远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汤某某,宣城市金泉示范园、宣城市宣科水产专业合作社、宣科葡萄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姚某某等人贿赂11.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任纪检组长期间,违法所得1.2万元。

  淮南市大通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曾庆友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赃款11.6万元、违法所得1.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曾庆友不服提出上诉。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曾庆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及购物卡合计11.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记者黄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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