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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不断提升城市文明发展水平

  自2019年1月1日《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来,全市上下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推动条例的实施,巩固和发展了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引导和促进全体社会成员逐步养成文明行为,致力提升群众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发展水平,取得阶段性成效。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文明委制发《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的通知》,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制发宣传工作方案,启动十大宣传行动,出台“文明宣城20条”,着力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学习宣传。通过干部入户走访、组织知识竞赛、发送公益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举办新闻发布会,在《宣城日报》开设专栏,解读条例出台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将《条例》宣讲作为市民教育的主要内容,以市民学校、农民夜校等为阵地,举办集中宣讲活动。

  强化考核,推动实施。将《条例》宣传和执行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党建、意识形态目标考核,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各县市区依据《条例》处罚不文明行为,如市区开出首张张贴“牛皮癣”罚单;宣州、宁国警方分别对涉及噪音扰民的7支广场舞组织者出具当场处罚决定书;广德市组成由房管部门牵头,公安、城管、消防、社区和共建单位全面参与的执法队伍,开展执法进小区活动200余场次;绩溪县对乱扔烟头市民作出处罚。

  综合治理,移风易俗。组织志愿者队伍,常态化开展“六乱”整治活动。在市广播电视台、宣城文明网等媒体开设曝光台,曝光不文明行为和不作为现象。持续开展市区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组织开展文明祭祀宣传和劝导,新建“文明祭祀”便民设施,满足市民“文明祭祀”需求。坚持开展流浪犬专项收容管理。建成村级“新风堂”509个,有效遏制农村红白喜事浪费,引领社会移风易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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