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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措施激励安全生产守信单位

   记者近日从市安监局获悉,国家安监总局出台《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6项措施,激励安全生产守信行为。

  办法规定,同时满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责任人3年内无安全失信行为;3年内未受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3年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现新发职业病病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一级水平等6项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可向所在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申请纳入联合激励对象,经审核确认后,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激励对象的安全生产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可采取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时,减少对其执法检查的频次;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可通过申报有关资料,直接延期一个许可周期;在申请安全生产政策性资金,评先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等6项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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