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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光华星城灭门惨案”二审开庭 被告称若判死刑愿捐出遗体

   因为宠物狗被轧死,赔偿金额未谈拢,芜湖光华星城小区保安周少华居然携带长矛,跑到被害人家中将蔡某夫妻杀害,蔡某的女儿坠楼身亡,酿成灭门惨案。今年3月,周少华被芜湖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后提出上诉。昨天,省高院在芜湖三山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宠物狗酿出灭门惨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5月16日上午,周少华的同居女友陈某某在小区遛狗时,宠物狗被蔡某的妻子周某不慎开车轧死。周少华接到陈某某的电话后,以福田物业工作人员的身份赶到现场调处。周某因急于开车上班,在留下姓名、电话以及家庭住址后离开。当晚7时许,周少华以陈某某丈夫的身份来到周某家,并提出5000元赔偿金。双方就赔偿数目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考虑后再答复。

  次日下午5时许,周少华接到周某的电话,被告知只能赔偿1500元,周少华表示不满。当晚7时许,周少华下班后回到女朋友住处取出之前藏匿的“野猪矛”,再次前往周某家。交涉期间,周少华偷偷将长矛藏匿在周某家门前的下水管道旁。因周某不同意赔偿5000元,周少华表示等蔡某回家再谈。蔡某到家后,周少华追问赔偿金额是否增加。见对方不满足其要求,周少华取出长矛将周某刺倒在地。蔡某见状上前抢夺长矛,也被周少华刺倒在地。

  行凶后,周少华将长矛丢弃,虚掩蔡某家门退至室外,在楼道内拨打110报警投案,不久被民警控制。而蔡某的女儿见周少华离开,从室内反锁防盗门,拨打了110和120求救,后从卧室攀爬至窗外,不慎从11楼坠落。5月27日下午,蔡某年仅10岁的女儿因医治无效不幸身亡。

  一审时曾表示不上诉

  今年3月9日,芜湖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少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2.88万余元。庭审最后陈述阶段,周少华曾表示不上诉。然而时隔不久,周少华提出了上诉请求。

  昨天下午3时10分,上诉人周少华身着白色短袖T恤,戴着手铐被法警押进法庭。站在被告席上,周少华神情淡定。

  庭审中,当审判长询问周少华以什么理由上诉时,周少华却说“想不起来了”。审判长接着说,上诉状中陈列有两点上诉理由。周少华说,他在被关押期间,看了一些法律书籍,认为自己投案自首有可能获得轻判,于是在上诉期限最后一天提出上诉请求。

  若判死刑愿捐出遗体

  庭审中,周少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他表示自己并不想杀害被害人,只是在与对方谈赔偿的时候,对方的态度以及藐视性语言伤害了他,导致血案发生。辩护律师提出了周少华杀人后系自首、案发有一定的诱因等6条辩护意见,公诉人一一进行了反驳。

  周少华早年丧父,家里有母亲和两个妹妹,其中母亲和一个妹妹患有精神疾病。公诉人表示,经过司法鉴定,周少华精神状况正常,在案发过程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且鉴定结果已经告知周少华和被害人亲属。

  关于赔偿问题,周少华自称和家人不来往,没有财产。审判长问他拿什么赔偿被害人家庭?周少华说,如果被判死刑,他愿意捐献器官作为赔偿。

  当审判长问他最后还有什么话要说时,周少华说:“我这种人应该处以极刑,再说也没有意思了,再说就是狡辩。对我的死刑判决,就是对社会和受害者的交代,其他人应该接受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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