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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马鞍山市高温津贴仍旧执行老标准

  高温天上班,有哪些福利?最直接的,就是高温津贴了。7月13日,记者从马鞍山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马鞍山高温津贴仍执行2011年出台的政策,按照每天不低于10元的标准执行。

  每人每日不低于10元

  2011年7月4日,《关于我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正式执行。按照这一标准,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日不低于10元。“今年,马鞍山执行的仍是这一标准。”

  马鞍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一位负责人介绍说,企业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季节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季节津贴。高温季节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不少企业试图发放绿豆、饮料等替代高温津贴。对此,该负责人表示,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领不到高温津贴可投诉

  “到目前为止,高温天气并不多,尚未接到这方面的投诉。”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从往年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总体上马鞍山的高温保障措施做得还是不错的,“高温天气下,建筑企业都会安排工人避开高温天气作业,环卫工人也是如此”。

  据了解,从下周开始,人社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个月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执行情况检查也是其中的重点之一。

  该负责人表示,对用人单位在高温津贴发放方面的违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及时立案,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并会督促企业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如果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5552366925,也可以拨打12345市长公开电话投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高温津贴发放产生劳动争议的,可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解决。(皖江在线-皖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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