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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再提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 惠及7.36万人

   为贯彻落实好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统一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备的通知》和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统一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要求,自去年10月起,我县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上调到每人每月80元,春节前,我县基础养老金再次提高,人均月增加17元。

  本次调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县财政各承担50%,提高后我县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97元,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惠及全县待遇领取人员7.3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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