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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将有限解禁

  羊年春节即将到来,根据《马鞍山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春节期间,马鞍山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实行有限解禁,即春节期间的2月18日至3月5日(农历大年三十到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哪些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何做到正确燃放?为此,2月9日,记者走访了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限放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内,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禁止在以下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域;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各类学校教学区、敬老院;风景名胜区、林地、公园、游园、绿地、苗圃,以及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区域。

  在谈到解禁期间如何正确燃放烟花爆竹时,这位负责人说,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人员、车辆、建筑物投射、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不得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燃放烟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这位负责人指出,为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噪音、空气等环境污染和消防安全隐患,呼吁广大市民能够移风易俗,在春节期间不放、少放烟花爆竹,共同营造宁静、洁净的生活空间。(皖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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