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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再“升级”

  因病退职人员和企业改制下岗失业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家子女也可享受医疗救助;重大疾病救助范围扩大到28种;救助门槛降至2500元……从今年7月起,马鞍山市总工会执行新的《马鞍山市困难职工维权帮扶救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按照新的《办法》,困难职工可享受更高标准的救助。

  医疗救助新增两类人群

  据马鞍山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的工作人员介绍,在原《办法》中,因病退职人员和企业改制下岗失业人员视同为退休人员享受生活救助,而生活救助的标准相对降低,最高也就能享受到2000元。新《办法》对此进行了调整,将因病退职人员和企业改制下岗失业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家子女纳入其中,让他们和在职困难职工享受同等的帮扶标准,直至法定退休年龄,而新的医疗救助标准最低可享受到2000元,最高可达10000元。

  从7月起,凡是在马鞍山市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在职职工、农民工、因病退职人员、企业改制下岗失业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家子女都可享受医疗救助。

  重大疾病范围扩大到28种

  据介绍,马鞍山市总工会在日常帮扶中发现,有些困难职工身患疑难杂症,花去了大量医疗费,但他们所患病种不在原《办法》的24种重大疾病目录中,因此难以进行医疗救助。此次修订,参照了市医保部门的医保病种目录,调整了原目录中的一种,新增类风湿性关节炎(致残)、颈椎病(手术)、多发性肌炎、白塞氏病、重症急性胰腺炎,重大疾病范围由24种扩大至28种。

  医疗救助门槛降至2500元

  据悉,新的医疗救助标准是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低,本年度住院治疗个人累计自付医保范围药费情况,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金,救助金额不超过个人累计自付药费。

  与原《办法》相比,马鞍山市总工会对新的医疗救助门槛进行了调低,由起步的4000元降低至2500元,也就是本年度自付医药费达到2500元的,就可享受救助;同时救助标准由最高的9000元提高至1万元;并加大了对特困群体的倾斜力度。

  生活救助项目扩大

  在增加医疗救助的同时,马鞍山总工会也扩大了生活救助项目,包括在职职工、农民工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家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给予每月200元标准的生活救助。同时在职职工、农民工、因病退职人员、企业改制下岗失业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家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家庭月人均收入800-1400元的,并且当年接受过医疗救助、困难档案当年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年底可以根据帮扶资金使用状况,给予年度一次性生活救助。

  此外,在职职工、农民工、因病退职人员、企业改制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家子女身患癌症、白血病,因家庭生活困难无钱医治,家庭月人均收入在675元以下,单亲家庭一般不超过800元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一次性特别生活救助2000元。申请特别生活救助的一般当年不再享受医疗救助。(皖江在线-皖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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