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包含利息成本和非利息成本。其中,利息成本即贷款利率,已在贷款合同或协议文本中明示;非利息成本则包括抵押费、担保费、中介服务费等融资费用,涉及多个收费主体,收费名目多、不透明,层层叠加,导致部分企业“体感”的融资成本仍然较高。
对许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来说,融资费用往往是综合融资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示包括各类融资费用在内的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能够提高融资“透明度”、融资“适配度”和银企“信任度”,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
试点的主要做法是,银行在办理企业贷款时,在明示企业贷款利率的基础上,遵循客户自愿原则,银行和企业共同列明、计算各项费用金额,并按统一方法将各项费用折算成年化率,与贷款年化利率合计得出综合融资成本年化费率。银行将各项费用明细和测算好的年化费率完整填写在《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清单》,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以清晰、真实、全面展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
推进会上,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对试点工作逐项进行部署,明确试点工作推进的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工作要求以及相关工作细节;指导金融机构制定细化落实方案,结合本行贷款发放全部收息收费环节,制定操作流程,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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