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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扬州市“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按照《关于做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办电发〔2025〕35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市“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对象和备选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8日至9月12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时间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一、公示对象名单

(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推荐对象(2个)

1.扬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扬州市宋夹城风景区管理处

(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推荐对象(4名)

1.童 超,男,汉族,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刑事警察大队便衣侦控(反恐)中队副中队长、三级警长

2.薛齐全,男,汉族,扬州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会长、扬州纪元纺织有限公司总经理

3.陶静芳,女,汉族,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回民幼儿园园长

4.宋炳伟,男,汉族,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主管医生、新源县人民医院挂职副院长

二、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扬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电话举报:0514—87347638

邮箱举报:1353728545@qq.com

通讯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

邮政编码:225001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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