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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公积金发布四项新政

4月1日,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四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通知,引发市民关注。这些新政涉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缴纳物业费、偿还商业贷款以及退役军人贷款等多个民生热点领域,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支持缴存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减轻生活负担。

随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持续推进,加装电梯成为不少市民关心的焦点。此次新政明确,缴存人家庭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该户家庭实际分摊的加装电梯建设费用。

另一项颇受关注的新政是缴纳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通知,缴存人家庭缴纳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自取得物业费发票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人家庭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可自行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的物业费申请提取,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该套住房当年实际缴纳的物业管理费。

在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方面,新政同样释放了利好。缴存人家庭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当期已偿还本息总额。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存在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不适用该政策。

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精神,此次新政还专门针对退役军人群体出台了倾斜政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可在原可贷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

四项新政同步出台,力度大、覆盖广,政策调整既体现了对民生需求的精准回应,同时也进一步盘活了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对促进住房消费、稳定市场预期具有积极意义。

目前,各项政策已正式实施,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办理,或通过线上渠道查询办理流程,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持续做好政策解读和服务保障,确保惠民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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