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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首次公布53家经体育部门许可的游泳场所名单

   炎炎夏日,对于想拥有好身材却又怕热、怕晒的人来说,游泳无疑是最佳的运动选择。而与野外游泳相比,游泳池是相对安全的地方。但是,如果该泳池没有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那么安全问题就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近日,台州市体育局从各县(市、区)抽掉人员,对全市经营性游泳场所进行检查,并首次公布经过体育部门许可的游泳场所名单。从名单看,我市共有53家“有证”游泳场所,大家可以挑个离家近的,跟小伙伴一起放心去游泳吧。

  经营游泳场所必须要有证

  夏季炎热,作为市民喜欢的夏季运动项目——游泳,也进入了高峰期。然而,游泳安全事故也频频发生,特别是野外游泳。7月初,天台、黄岩、温岭发生了几起在公开水域游泳溺亡的事故,为市民敲响了警钟。

  “相对于野外游泳,在游泳池游泳会安全一些,不过我指的是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游泳场所。”台州市体育局副局长梅惠华说,去年,天台10岁女童在没有许可证的游泳场所学游泳,而发生悲剧,不幸溺亡。

  “游泳跟蹦极、潜水、攀岩等一样,属于高危险体育项目。凡是在人造的游泳场所内游泳,均属于体育部门管理的范围,现有泳池须经改造建设后,获得许可证后方能经营。”梅惠华介绍,台州的泳池由公立游泳馆、室外游泳场所和私营的物业小区泳池为主。

  “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据介绍,在申请许可的过程中,游泳场馆必须具有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人工泳池,至少配备两名固定水上救生员,而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50平方米,需相应增加一名。

  检查中,无证经营场所无一达标

  而随着暑假来临,学生们相继放假,不少学生竞相报名参加各种游泳培训班。因需求旺盛,不少个体户抓住这一商机,纷纷承包游泳池举办游泳培训班。那么,这其中有多少泳池是符合国家规定,达到对外经营的条件?

  为此,7月18日至20日,市县两级体育部门联合检查组分三组,赴9个县市区开展经营性游泳场所检查。此次重点查处的对象是,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但未经体育部门高危项目许可对外无证的经营场所。

  “我们对14家无证经营泳池进行了检查,结果都不理想,我们当场责令他们立即停止一切与游泳项目有关的经营活动,只有获得高危项目许可证才可以营业。”梅惠华说,“因为此次是市县两级首次尝试联合检查,所以还是以责令整改为主。如果按照《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椒江百姓人家小区游泳池是检查组检查的第一家游泳场所。该小区属于未获得许可的场所,检查人员发现该场所存在视觉盲区,泳池旁边的更衣室与泳池之间,没有设置浸脚池,泳池周边也没有救生设备,缺乏救生员,各项基础设施都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而且在游泳场所入口处理由明显的培训信息,认定其存在经营情况。

  这53家游泳场所,可以放心去游

  那么,我们应该去哪家游泳馆游泳呢?近日,台州市体育局公布了经过体育部门许可的游泳场所名单。从名单看,我市共有53家“有证”游泳场所。其中天台最多,共有10家,其次是临海和温岭都是9家,最少的是路桥,只有1家。

  “拿到许可证也不是‘高枕无忧’了,我们还会定期对他们进行检查。”梅惠华说,“此次检查,我们也抽查了其中的20家游泳场所,检查的总体情况良好,不过也存在一些小问题。”

  其中,有13家游泳场所,没有按规定在游泳场所内需要公示的信息和需要张贴的有关制度;有7家,检查时救生员有些不在岗位上或者应配备救生员的数量不足;有7家,检查时救生设备未按照规定摆放;另外有2家,由于国家对于游泳场所规定的标准有所改进,水面水平光照度不符合现在标准。

  “市民可以放心去游,针对救生员不在岗位上或者救生员配备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以及救生设备未按照规定摆放的两种情况,检查时均责令游泳场所立即当场整改,对于其他的问题也已责令限期整改。”梅惠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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