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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小区停车乱 地下车库睡大觉地上停车乱糟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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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车难、车难停”,这句话对城区恒大名筑城小区的业主们来说不仅仅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更让他们不解的是,自家小区明明有地下停车库却封着不用,害得他们为争个地上停车位每天打“游击战”,见缝插针。“谁能来管管,让封闭的地下停车库重新开放?”近日,该小区的一位业主致电本栏目,抱怨如此怪象。记者带着业主的疑惑来到了恒大名筑城。

  走进该小区正门,业主所说的地下停车库就在正门左侧。沿着横七竖八停放着非机动车、晾晒着衣物的地下通道进入车库,记者看到车库大门被紧紧锁住,甚至还用不锈钢进行了焊接加固,使大门完全与墙体固定,昏暗的车库内空空如也。记者从车库侧面的人行通道进入后发现,车库内还放置着一张床铺,边上还有电磁炉、洗漱用品等。同时,记者还注意到,该地下停车库旁还贴有标牌,注明该车库同时作为人防设施使用。

  记者询问了该小区的保安王师傅,提起这个情况,王师傅也是满肚子苦水。“好好的地下停车库说关就关,现在停车秩序一塌糊涂、很难管理。”王师傅说,这个地下停车库能停50辆车,之前一直是免费开放的,但从今年3月起,开发商突然关闭了车库,与业主几次争执后干脆找来施工人员封死了活动的车库大门,甚至还雇人对地下车库进行管理。随后,一张车位出售告知贴了出来,称想停车的业主需缴纳7万元的费用购买车位方可停车,但这个告示遭到了全体业主的抗议。

  如今,业主们将车全部停放在小区地面,车位饱和后就将车停放在小区外兴丰路上,到晚上8时左右,小区400余米的外墙边上全是车辆。业主乐先生抱怨道,自从地下停车库被封后,不少人为在路面抢个车位不时引发交通拥堵,导致小区幼儿园门口人流、车流交织,安全隐患重重,车辆刮擦事件也层出不穷。业主们的反对声和投诉也让该小区的珠江物业头痛不已。据小区物业庄经理介绍,他们曾多次出面协调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但收效甚微,开发商还是将地下停车库一封了之。

  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究竟有何“不可调和”的矛盾?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的开发商舟山恒尊地产有限公司,据该公司分管物业的老总吴先生介绍,今年3月份前后他们提出出售或出租地下停车位,但遭到了业主们的反对,封堵车库就是为了避免业主强行进入。该小区的业主们则认为地下停车库是公共财产,开发商并不拥有地下停车库的产权,他们并不认同开发商的买卖行为。该小区业委会主任吴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曾咨询过业内人士,得知人防工程不可以被买卖。“如果地下停车库要作为租赁形式收取费用业主们是认同的,但收来的费用必须用在小区的硬件设施维修上。”吴先生说,他们小区的物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若物业出面将地下停车库进行合理利用,业主们同意有偿使用。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停车库可否买卖?开发商是否有权将地下停车库一封了之?记者向定海区人防办进行了咨询。定海区人防办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二十条第五点规定: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应当符合“进出道路通畅,孔口伪装和地面附属设施完好”的要求。该负责人表示,开发商对人防设施进行封闭焊接的行为不仅违法,还带来了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开发商并不拥有人防设施的产权,人防工程在战时由人民防空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无偿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阻挠和干涉。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从《物权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来看,物业小区作为民用建筑,其人防工程是公建配套设施,而且遵循谁投资、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该名负责人认为,面对现有的冲突和矛盾,双方还是应当坐下来协商讨论,寻找双方都能受益的解决办法。

 

  “作为开发商,我们认为我们是拥有地下停车库的绝对使用权的。”地产公司的吴先生表示,封堵车库也并不存在多少消防安全隐患或是违反了法律,但是面对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和存在的矛盾纠纷,僵持不是出路,他们愿意和业主协商,共同寻找合适的解决办法,让业主们尽早解决“停车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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