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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计时不足10天:收到个税“补税提醒”拒不处理,将面临什么?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将于2026年6月30日截止。届时,部分纳税人将会收到税务部门通过短信、电话或个人所得税App站内信等方式发送的提示,提醒其可能存在未申报或少申报收入、需要补缴税款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介绍,税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税疑点后,通常会通过上述渠道向纳税人发送提示提醒,“这是税务机关主动帮助纳税人防范化解涉税风险的服务举措”。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5月底,已有超过1.6亿人完成汇算申报,超过1.1亿人办理了退税,退税规模较去年同期增加超过17%。

  收到提醒不等于没事——汇算申报结束,监管并未结束。 年度汇算期内及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会在大数据集成基础上,对纳税人申报各类收入、税前扣除项目等的准确性进行审核。经核实后确实存在疑点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提醒纳税人补正资料或更正申报。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还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个税汇算催报催缴以及事后抽查,不仅会对未申报纳税人开展催报提示,还会对已申报纳税人开展催缴提示以及事后抽查。

  收到“补税”提示,三步走核实补正

  税务部门提醒,收到提醒的纳税人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全面核对收入信息。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个税App,进入“收入纳税明细”模块,逐笔核实各项收入是否完整。需重点关注从多处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以及可能存在但未在系统中显示的收入项目。

  第二步:认真核实扣除项目。 逐项检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是否准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扣除均有明确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填报有误将直接影响应纳税额的计算结果。

  第三步:及时办理补正申报。 经核实确实存在未申报或少申报收入的,应尽快通过个税App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正申报,并补缴相应税款。对于提醒内容有疑问的,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

  税务部门特别提醒:不要有侥幸心理,更不要听信不法中介所谓“可以代为处理”“不用理会也没事”等不实承诺

  不予理会,将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李平强调,接到税务机关提醒后,纳税人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拖延处理或不予理会便可不了了之,不予补正申报可能面临多方面法律后果”。

  (一)滞纳金持续累积——从7月1日起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换算成年利率约为18%。

  个人所得税的滞纳金从法定汇算期届满次日即7月1日起计算,与实际收到提醒的时间无关。拖延时间越长,滞纳金累积越多。

  有真实司法案例为证:孙先生2023年4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2019年度汇算时发现,除应补税额15790.3元外,还有8189.96元的滞纳金。孙先生认为税务局未提前提醒,起诉要求撤销滞纳金征收决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先生应当在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2019年汇算清缴,其没有按期办理,“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判决驳回孙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明确指出,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中“责令限期缴纳”与“按日加收滞纳金”系并列关系,而非前后关系,“责令限期缴纳并非加收滞纳金的前置程序”。

  (二)行政处罚与立案稽查

  如果纳税人对提示提醒不予理会,经多次督促仍拒不配合,税务机关将可能依法启动稽查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查实存在应申报未申报、应缴未缴税款等行为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可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信用记录受损与重点监管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等行为,将被纳入信用信息系统,构成严重失信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失信约束。税务机关将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

  真实案例:拒不配合的代价

  案例一:曹永利案。 安徽蚌埠市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曹永利,在办理以往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的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曹永利拒不如实办理更正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蚌埠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曹永利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2.58万元

  案例二:吴华涛案。 上海某公司职员吴华涛,作为销售人员从多家公司获得收入,年实际收入超过50万元。其在2022年和2023年汇算清缴中,通过少填收入、违规选择“远洋船员”税收优惠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其本人未果,且通过其所属公司多次提醒,要求督促整改后,其本人仍坚称申报无问题,拒绝配合,最终拉黑了检查人员的座机和手机。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其立案检查。最终,吴华涛自行补缴个人所得税7.11万元及滞纳金,本次检查追缴其少缴的个人所得税、滞纳金及罚款共计21.57万元

  把握“主动纠错的时间窗口”

  税务部门一般采取 “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公开曝光” 的“五步工作法”开展自然人税收监管。

  在提示提醒阶段,纳税人主动响应、积极配合、及时补正的,将避免后续更为严厉的处理处罚。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二十九条,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清缴多退或少缴税款,主动改正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李平表示:“在提示提醒阶段,纳税人主动响应、积极配合、及时补正的,将避免后续的处理处罚。这是纳税人主动纠错的时间窗口,纳税人应当及时把握。”

  距离6月30日截止已不足10天。无论是否收到税务机关的提醒,纳税人都应当对照自身收入情况自行检查,发现申报有误的主动更正。依法及时办理汇算清缴,主动合规、及时补正,才是避免涉税风险的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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