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引导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规范有序退出市场,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建立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退出机制。截至2025年7月,宿迁已通过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退出机制,推动2600户“僵尸企业”完成清算注销。该做法获省法院在全省范围内发文推广;宿迁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座谈会上做典型案例交流发言。
一是深化府院联动协作,构建“僵尸企业”全流程处置机制。确定由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经营异常企业强制清算程序的申请主体,同时建立更新经营异常企业备选库,法院提前介入共同完成“僵尸企业”的筛查,采取属地原则由市场监管部门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出强制清算申请,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后进行实体审理,形成审查一批、受理一批、审结一批的全流程联动机制。
二是设立专项保障基金,完善“僵尸企业”出清费用支撑体系。印发《宿迁市市区破产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统一破产专项基金,建立以财政拨款方式和提取管理人个案报酬相互补充的破产专项基金制度,用于企业破产清算前期无力支付的聘用破产管理人报酬和管理费用的周转,同时将强制清算案件纳入基金保障范围,通过专项基金切实保障办理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案件费用。
三是优化清算注销流程,提升“僵尸企业”市场退出效率。加快强制清算案件办理流程,依法适用简化审理程序,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59.1天,有效压降市场主体退出的时间成本。完善简易注销制度的衔接适用,清算组可直接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确保及时清算,及时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