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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持续重拳出击恶意逃废债

   开设新公司转移经营、虚假租赁抵押的不动产、经营收入不入账、擅自出让公司股权携款逃匿……这些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债务、恶意逃避债务追偿的行为受到金华警方持续重拳出击。

  自去年初我市部署打击整治恶意逃废债工作专项行动以来,公安机关对各类涉及恶意逃废债行为主体,立案侦查70起,涉及金额33.7亿元,目前已侦查终结移送起诉36起,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案件21起。对一般逃废债企业主通过“警示约谈”措施,促成57家企业妥善处置与金融机构的债务问题,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300万元。

  今年3月,永康法院连续判决两例恶意逃废债刑事案件,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对恶意逃废债犯罪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恶意转移财产拒不履行判决被追刑。胡某经营的某包装公司,拖欠某银行的金融借款,经过法院民事审判,要求该公司归还银行借款本息共2993万元,胡某个人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胡某与该公司都未履行判决,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胡某为达到恶意逃废债务的目的,把公司价值数百万元的机器设备和公司经营业务一并转入另一家自己控制的公司名下。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13年8月以来,浙江某工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应某以虚构的公司间货物交易为标的,向多家银行申请贷款和金融票据合计10327万元。应某取得资金后,就将公司的资产及业务全部转移到另一家自己控制的公司,放任原贷款公司金融债务僵化、恶化,并拒不承担银行贷款的还款义务。法院审理认为,应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骗取贷款、金融票证罪,判处应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恶意逃废债是当前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毒瘤。”市公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究其背后的原因,主要是目前缺乏对失信行为全面有效的惩戒体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

  今年我市将继续向相关金融部门征集逃废债线索,对存在主观恶意明显、逃废手段典型、负面影响较大的重点对象,依法严厉打击,切实发挥政法部门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刀把子”作用,从快从重处罚追究,形成强大震慑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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