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市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和建设工作按照申报主体自愿申报、县区市场监管局初评择优推荐、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评定的原则开展,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管理的线下商品交易市场应具有固定经营交易场所,线上商品交易市场应为符合《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申报主体在市场所在区域或所在行业应当具有较大规模及影响力和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具有知识产权保护基本管理制度,能够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人员、经费、信息等方面资源和支持。
据悉,届时我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将深入辖区重点关注市场或符合培育申报条件的商品交易市场等,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进行申报。严格对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申报要求,对申报主体的市场规模、知识产权保护基本管理制度等进行核查核实,优先推荐保护基础好、保护需求强、保护能力好、保护意识强的商品交易市场,推动培育对象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制度化、常态化,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