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印发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启用《船舶建造及修理出厂报告(2026版)》,原2023年试用版同时废止。此举旨在进一步夯实船舶修造质量源头管理,通过统一数据标准、强化追溯机制,为船舶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和跨区域检验协同提供坚实支撑。
市港航中心通过三年试用验证,围绕“质量、适配、共用”三个关键环节,对船舶建造及修理出厂报告进行了系统性重塑。一是严把检验质量关,新版报告涵盖船体、轮机、电气等50余项检测项目,明确所有数据须经船厂质检员与船东代表双重签字确认、船厂质检部门盖章生效,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二是紧跟新规补短板,密切跟踪国家最新规范与行业技术发展,结合现场检验反馈反复打磨,新增“外协校验不迟于出厂时间”等刚性约束,确保报告格式始终适配现行规范要求。三是坚持试点促共用,将此次修订作为推动长三角区域船检协同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打磨出一套江浙沪皖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模板。
下一步,市港航中心将建立健全动态评估优化机制,紧跟新能源、智能船舶等新业态发展需求,持续迭代报告模板。同时,依托长三角船检一体化机制,推动此项报告模版在长三角区域互认推广,充分发挥“数据规范”的基础性作用,持续筑牢水上交通安全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