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保护、增殖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推动渔业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自3月1日起,我市境内的淮河、颍河、泉河、茨淮新河等27处渔业水域陆续实施禁渔。
此次禁渔划分三类管控时间,精准覆盖不同水域生态保护需求。其中,淮河颍上南照镇至关屯乡王集段、淮河干流阜南县水域为常年禁渔区,该区域是淮河阜阳段橄榄蛏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属长江流域重点禁捕水域,自2020年1月1日起永久禁捕,旨在保护濒危物种橄榄蛏蚌。
淮河颍上关屯乡至鲁口镇段实施季节性禁渔,禁渔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时长为4个月;颍河、八里河、泉河、茨淮新河等其余25处水域,禁渔期为4月1日至6月30日,共计3个月。
禁渔期内,所有禁渔水域全面禁止网捕、电鱼、毒鱼、炸鱼等捕捞行为以及休闲垂钓、路亚、锚鱼等,同时禁止收购、销售、加工非法渔获物。另外,八里河(半岗—垂岗)作为养殖繁育区,除4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期外,全年垂钓也处于严控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将正式施行,对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将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甚至可没收船舶。唯有科研、增殖放流、种质保护等特殊用途,经省级以上渔业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合法捕捞。
阜阳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禁渔期间,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将联合相关执法单位,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聚焦非法捕捞高发水域和时段开展巡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捕捞行为。市民若发现非法捕捞线索,可向辖区农业部门举报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