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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情况

   十一年前的今天,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湖州安吉第一次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得益于“两山”重要思想的引领,2014年6月,湖州成为全国首个地市级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大背景下,保护绿水青山,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司法的作用不可或缺。十一年后的今天,迎来我市第二个“市生态文明日”之际,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介绍湖州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公布十大典型案例。

  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

  据了解,湖州法院2012年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6件、判处罪犯30人,而2015年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7件、判处罪犯120人,分别增加256%和300%。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云介绍说,湖州法院严格执行刑法和环境资源保护法,坚决打击污染环境、破坏林业矿产资源、生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2014年至2016年6月共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案件129件(其中滥伐林木54件、占比41.9%,污染环境49件、占比38%),判处罪犯271人,122人被判处实刑,对犯罪情节较轻的149名被告人适用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充分发挥了刑罚的惩罚和教育功能。

  严惩单位污染环境犯罪,共对7家单位单处罚金1941万,其中德清法院对一家严重破坏水环境的企业判处罚金1850万元,创同类案件历史最高。在惩处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注重对被破坏生态环境的修复,安吉法院将被告人判刑后植林复绿情况纳入缓刑考核范围,现已督促复绿300余亩。

  落实“裁执分离”,支持环保部门环境资源执法行为

  我市各基层法院依法支持环保部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符合法定程序且具有可执行性的环保行政决定及时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2014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环保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共126件,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115件,环保部门申请撤回申请的10件,只有1件案件裁定不准予执行。对于执行难度较大的责令污染企业停产等行为罚案件,以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推动建立“裁执分离”基础上的由政府主导、基层综合执法部门实施或多部门参与实施的环境行政非诉案件执行联动机制。

  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借助全省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主动融入,市中院与市环保局联合发文,制定了“环保非诉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实施方案”,并召开推进会部署落实。活动中,共排查出案件46件,执结28件,依法关停污染企业16家,执行到位罚款68.6万元。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用足用好惩戒措施,如南浔法院通过本地广播、报纸、电视、微信平台发布《致环境领域违法主体的一封公开信》,曝光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名单。长兴法院将15名未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限制其高消费行为,并司法拘留2人。

  多元化解环境民事侵权责任纠纷

  随着我市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的加大,环境污染导致的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也呈现出上升趋势,2012年至2014年3年间,总共只有4件案件,但2015年1年就受理了8件,虽然总量不大,但增幅明显,说明群众的环境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从案件类型看,主要涉及废水、废气等排放污染导致的民事赔偿或者排除妨碍纠纷。针对此类民事案件损害后果不是特别严重且双方当事人大多是熟人(比如同一集体组织成员或者邻居)的特点,注重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做好疏导化解工作,有3件案件通过引导到人民调解组织妥善化解,既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环境民事权益,又防止矛盾激化。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判决并加大执行力度,确保群众环境权益得到实现。

  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全覆盖,实现专业化审理

  今年2月,市编委批准湖州中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4月,5家基层法院申请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报告均得到当地编委批准。至此,湖州成为了全省首个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全覆盖的地区。由于今年是司法改革全面启动之年,涉及法院内设机构和人员的广泛调整,所以各法院对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及人员组建没结合自身情况灵活掌握,但前提是确保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实质化运作。目前,长兴法院已经专门安排审判人员单设审判资源庭,南浔法院在实行扁平化管理的改革模式下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其他法院则采取与其他业务庭合署办公的模式,但总体均实现了环境资源案件的专业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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