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监管基础。明确以网络交易平台、独立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以及各类直播带货主体为主要监测对象,重点关注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家用 电器、服装鞋帽等商品,以及各类促销优惠活动。运用数字化、信息化监管手段,提升监测工作的靶向性和有效性。
强化巡察力度。依托安徽省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和技术手段,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全天候、多轮次的线上巡查与实时监测。重点监测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使用绝对化用语等违法广告,以及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已累计监测网站、网店312家次。线下检查电商企业110余家、网络直播店铺75家,规范宣 传行为10余起。
构建共治环境。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双十一”期间消费者关于网络交易的投诉举报34起,做到快速响应、迅速核查、依法调处、及时反馈。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从源头上减少消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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